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目前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消防支队委托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对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携有关资料报名。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程: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 HA-ZCHW-150710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A包 | 登高平台消防车 |
B包 | 水罐消防车 |
C包 | 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维修室、气瓶充气室和气瓶定期检验站的设备采购 |
交货地点:新乡市消防支队
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B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7、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8、所投消防车必须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9、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
C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月 3日至2015年 8 月 7 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金谷大酒店4号楼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8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整。
八、开标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牧野路交叉口5号二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消防支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3730055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3613734886
2015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