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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3 09: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目前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消防支队委托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携有关资料报名。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程:新乡市消防支队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 HA-ZCHW-150710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

序号

货物名称

A包

登高平台消防车

B包

水罐消防车

C包

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维修室、气瓶充气室和气瓶定期检验站的设备采购

交货地点:新乡市消防支队

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B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7、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8、所投消防车必须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9、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

C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3日至2015年  8  7 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金谷大酒店4号楼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8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整。

八、开标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牧野路交叉口5号二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消防支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3730055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3613734886

 2015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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