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招储食用植物油(三年管理费、轮换包干费、利息补贴)承储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招储食用植物油(三年管理费、轮换包干费、利息补贴)承储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CG2015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招储食用植物油(三年管理费、轮换包干费、利息补贴)承储资格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27106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招储食用植物油(三年管理费、轮换包干费、利息补贴)承储资格项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3、承储企业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潮阳辖区内具有生产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信誉好的民营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在本区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油设施,同一库区内,具备承储和保管能力在500吨以上,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植物油质量等级和卫生指标检测仪器和场所。报名时需提供具备相应承储、检测能力及场地相关证明资料。
六、供应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承储企业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潮阳辖区内具有生产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信誉好的民营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在本区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油设施,同一库区内,具备承储和保管能力在500吨以上,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植物油质量等级和卫生指标检测仪器和场所。报名时需提供具备相应承储、检测能力及场地相关证明资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4时5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15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8月3日起至8月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赵小姐
电话:0754-83829252
传真:0754-83829252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100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潮阳支行
全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05204518010012367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88712234 13415058111
邮编:515100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