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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兴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3 10: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洛宁县兴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兴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FZ[2015]-117

2.2工程名称:洛宁县兴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

2.3工程地点:洛宁县兴华镇新庄村后沟;

2.4工程概况:规划占地113.4亩,填埋区总有效库容10.9m³,平均处理规模30/日。整个工程分为填埋区、管理区、渗液处理区额进场道路等四个功能分区;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计划工期3个月;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垃圾坝、场地防渗系统、调节池、渗漏液导排及导气系统、排水沟截水沟、防飞散系统、场区道路工程、边坡及沟底土石方工程(详情见设计图纸);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3.4 2013年1月1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报名事项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8320158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00分至17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通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311以来已完成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据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报名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825上午9:30分;

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先生

    话:13721682345

招标代理: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女士

    话:0379-80868006

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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