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委托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DJZB2015-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4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以西、台北大街以北。
2.3 投 资 额:809.026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 划 工 期:61日历天
(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招标范围: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 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应无在建工程,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有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相关专业的上岗证书。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任职资格C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
3.4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制度和要求的现象;
3.5凡涉及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不亏损。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须在开标前2天由投标申请人从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吉林日报上同时发布。
8. 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传真:867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