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长青小学操场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长春市绿园区长青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YD-JL-SG2015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长青小学操场改造工程已由长绿教字【2015】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长青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2.2招标规模: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投资总额为473.527319万元
2.3建设地点:长青小学
2.4计划工期:2015年9月1日至2015 年12月30日
2.5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报该标段的投标单位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针对长春市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的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兼投但不得兼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 3 日至 2015年08月 7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招标文件8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08月 25 日 8时 30 分整,地点为吉林省长客宾馆2楼会议室(西安大路和翔运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以市、区财政评审报告价格为准。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以市、区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区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军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电 话:0431—8786258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聂女士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
电 话:0431-818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