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绿化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潭县中楼乡大坪村民委员会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041
2、招标项目内容:绿化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绿化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 绿化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 平潭县中楼乡大坪村民委员会 | 曾主任0591-24309299 | 平潭县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至2015年8月7日,北京时间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名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6、本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24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15:00;
9.2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