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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薛店中心站建设项目土方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18: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薛店中心站建设项目土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薛店中心站建设项目土方工程   

2.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01

2.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定标方法: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报名须知:

4.1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2015731201581017:00止。

6.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6.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份。

6.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到帐日期:201581717时前。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5811201581717时前。

(交纳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线下支付”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标书。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7.投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7.1获取方式:交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91下午15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7.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话:0371-608750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女士

  话:15393709709

9.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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