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1361-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136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前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环评甲级资质(该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范围应包括建材火电类),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交资质证书原件核查,若未提供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环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评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相应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中应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与经验,提供投标人2009年以来实施的类似业绩的书面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套、邮寄费到付。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08-21 09:30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经办人: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其他: | 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及缴交投标保证金和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