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商产品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 项目编号:GDZJ1594S/YD15G0710
二、 项目名称:2015年电商产品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包组内容: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产品编号 | 产品类别 | 单项 最高限价 (万元) | 承检机构数量 |
包组1 | 轻纺产品 | 40 | 1-1 | 鞋(70批次) | 10 | 1 |
1-2 | 床上用品(70批次) | 10 | 1 | |||
1-3 | 服装(150批次) | 20 | 1 | |||
包组2 | 电子电器产品 | 41 | 2-1 | 真空吸尘器(40批次) | 11 | 1 |
2-2 | 电子数码产品(25批次) | 18 | 1 | |||
2-3 | 个人护理小家电(30批次) | 12 | 1 | |||
包组3 | 家用电器 | 24 | 3-1 | 室内加热器(40批次) | 11 | 1 |
3-2 | 厨房电器(30批次) | 13 | 1 | |||
包组4 | 电器附件 | 22 | 4-1 | 开关插座(40批次) | 10 | 1 |
4-2 | 手机充电器(含充电宝)(40批次) | 12 | 1 | |||
包组5 | 综合类 | 23 | 5-1 | 玩具(80批次) | 13 | 1 |
5-2 | 箱包皮具(70批次) | 10 | 1 | |||
说明:由于本项目承检机构数量受抽检产品特殊性的影响,且本项目对中标人选择承担抽检产品数量也有限制,因此本次中标人入围数量将依据本项目定标规则、满足承检机构数量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选择产品的排序函》的排序进行推荐及定标。(推荐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2.抽检时间:2015年8-10月(共3个月)。
3.抽样检验时间:从实验室接收样品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项目要求:本项目共5个包组,除包组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组。投标人须以包组为单位,对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 具备CMA、CAL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具备与所有检测产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5、 必须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任务;
6、 在广东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备注:请投标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CMA、CAL证书及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 招标文件公示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5年8月26日08时30分)
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 开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二、 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点击下载YD15G07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小姐、倪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22644826、22644836 联系电话:/
传真:020-626193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 联系地址:/
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邮编:510630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收款账号:38610188000123567
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