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应用写作实验教学平台实验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23: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警察学院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公安应用写作实验教学平台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15-FZSG229
2、项目名称:公安应用写作实验教学平台实验仪器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公安应用写作实验教学平台实验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48482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年检有效,且字迹清晰,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与资格描述、承诺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07月31日至2015年08月14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台湾饭店旁)2212室。
6、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9600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0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8月20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台湾饭店旁)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警察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联系人:福建警察学院
联系电话:0591-83532657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2206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胡文姬,87767686-624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31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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