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网警ups电源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网警ups电源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MTC15QYZGG0049JO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网警ups电源系统工程
三、采购信息
1、采购预算:A包:伍拾捌万贰仟壹佰肆拾叁元整(¥582,143.00元);B包:伍拾肆万玖仟贰佰叁拾柒元整(¥549,237.00元)。
2、采购内容:清远市公安局网警支队UPS电源系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数量:各一项。
4、完工期:合同签定后两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6、A包投标人还必须具备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广东省技防办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4.7、A包投标人还必须具有UPS电源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书。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 8月3日至2015年 8月7日)。
5.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上公布。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 8月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下1-6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广东省技防办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6.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2.6、A包投标人还需提供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广东省技防办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8月 25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8月19日17时30分之前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玖元整(¥5749.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 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帐 号:44001400115059332288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GMTC15QYZGG0049JO投标保证金”字样。
十、政府采购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清远营业部
9.1、联系人:陈小姐。
9.2、电话:0763-3662116。
9.3、传真:0763-3662100。
9.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十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
10.1、联系人:欧先生。
10.2、电话:0763-3463408。
10.3、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十二、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1.1、联系人:许小姐
11.2、电话:0763-3877328。
11.3、传真:0763-3385561。
11.4、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