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所需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所需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施工能力的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108号;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机构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检测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检测施工能力,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具备二级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资格证书,维修保养检测技术人员要具有行业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开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消防改造
(具体情况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地址:漯河市黄山路南段)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索取电子文档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取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查看事项:
现场查看方式:自行查看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