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2015年环境建设项目(城管委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国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建国门街道办事处2015年环境建设项目(城管委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建国门街道办事处2015年环境建设项目(城管委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小牌坊胡同、北总布胡同、红星胡同、东石槽胡同、协和胡同、西石槽胡同、遂安伯胡同、大羊宜宾胡同、东总布胡同、春雨胡同、政协路、大羊毛胡同、苏州胡同、建国门北大街(1、3号楼)、贡院头条3号院北楼、苏州胡同61号院(2、3号楼)、侯位胡同10号院1号楼的环境建设整治工程。共分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小牌坊胡同、北总布胡同。
第二标段为:红星胡同、东石槽胡同、协和胡同、西石槽胡同、遂安伯胡同。
第三标段为:大羊宜宾胡同。
第四标段为:东总布胡同。
第五标段为:春雨胡同、政协路、大羊毛胡同
第六标段为:苏州胡同
第七标段为:建国门北大街(1、3号楼)、贡院头条3号院北楼、苏州胡同61号院(2、3号楼)、侯位胡同10号院1号楼。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肆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陆分(RMB19941442.16元)。
其中:
第一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零柒佰肆拾贰元陆角伍分(RMB1610742.65元);
第二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叁佰零壹万壹仟壹佰叁拾肆元壹角肆分(RMB3011134.14元);
第三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壹仟零肆拾肆元捌角壹分(RMB2171044.81元);
第四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壹元壹角壹分
(RMB 2529711.11元);
第五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零贰分
(RMB 2387798.02元);
第六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陆佰伍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叁元玖角壹分(RMB6538963.91元);
第七标段控制资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壹仟柒佰伍拾伍元玖角
(RMB 1691755.9元);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所投标段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张靖、赵安琪
电 话:67117194、67193735
传 真:67173666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深化设计的能力;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检发〔2014〕46号),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只可以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注明投哪个标段,若未按领取招标文件时注明的标段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图纸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备案,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所投标段。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贰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复印件);
3、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同类工程业绩, 已竣工的环境建设或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复印件)
6、若为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