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采购EO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7月31日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委托,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52124G
二、项目概况: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子包号 | 招标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一 | EO灭菌器 | 2 |
二 | EO气体解析器 | 1 |
三 | 半导体激光脱毛仪 | 1 |
四 | 腹部彩超 | 1 |
五 | 远红外线治疗仪 | 2 |
六 | 脑干诱发电位仪 | 1 |
七 | 口腔外科超声骨切割系统 | 1 |
八 | 高频手术系统(眼科整形美容) | 1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每子包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30。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正大巷32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20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5年8月20日9: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登记。
2)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0574-87642508,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十、采 购 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地 址:宁波市兴宁路57号
联系人姓名:奚老师
电 话:0574-87018533
十一、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电 话:0574-87322846
传 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10809504@qq.com
联 系 人:史涛 董初林 张啸科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