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价更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海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价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T2015G0759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价更新项目
三、采购预算:7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及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是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原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基准价评估与更新的机构(粤估协函〔2010〕第27号);
6、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报价人和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的报价人和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14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14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开标室
十二、采购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0660-3699333 | 电话: | 0660-6683309 |
传真: | 0660-380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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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红城大道与铜线山路交汇处 |
邮编: | 516600 | 邮编: | 516600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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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4425 2201 0400 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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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