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③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单位成员须至少有一家满足以上资质的任意一项);
3)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污泥无害化处理渠道(须提供污泥消纳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污泥消纳意向协议扫描件,污泥消纳意向协议中须明确接受污泥处理时限至少为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五年,并加盖污泥消纳意向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成员至少有一家具备满足此项);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成员最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且必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声明函);
6) 不允许挂靠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