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10: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昌宁县档案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招标编号:THCNCG2015-11。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名称: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813500.00元(捌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5、交货(完成)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完工。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或备案。
7、项目概况: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为地上4层、3至4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具体工程信息详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8、本项目为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副本)
4、拟投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施工;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
7、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今)所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的业绩。
8、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请按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报名,其中2至4项须提供原件,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若投标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5年8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的资格要求后方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壹万伍仟元(15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张继鹏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6227003960120054981 |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招标文件。
十、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滔 电话:0875-7124567 18725252130
采购单位:昌宁县档案局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5925561325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 0875-7130708
发布日期: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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