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数码办公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县公安局数码办公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数码办公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招标编号:LHSCG2015—038
2、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数码办公产品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5、供货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6、招标内容: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全面幅数码单反照相机、数码相机等。
7、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投标人所投货物若非自身所生产,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的授权书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相关证件;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出具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4、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三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 )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98-3685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二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