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中小学2015-2016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武定县中小学2015-2016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定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武定县中小学2015-2016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武定县中小学2015-2016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云锦恒招[2015]31号
3.采购内容:菜籽油11.5万升,规格:国家标准一级纯菜籽油,20L/桶,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包括包装费和运费。
4.供货期: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交货地点:武定县各乡(镇)中学、小学中心学校所在地。
6. 质量要求:执行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供货配送经验。
3.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产品需拥有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7.应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应有一定规模具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以及车辆,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各个学校并做好售后相关服务。
8.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厅)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21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时间。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采购人:武定县教育局 联系人:晏丽
地址:武定县教育局 电话:1352970588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锦恒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红强
通讯地址:楚雄市彝人古镇楚园东区D15栋-2 邮编:675000
咨询电话: 0878-3364489 传真:0878-3364489
2015年7月31日
菜籽油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