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采购项目二、三、四、五标段招标公告
新安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委托,就新安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采购项目二、三、四、五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采购项目二、三、四、五标段
2、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005号
3、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4、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二、三、四标段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五标段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新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6、总投资:约90万元
7、标段划分及采购货物清单: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二标段 | 执法记录仪 | 200 | 台 | 技术参数详见公告后附件 |
三标段 | 350兆手台 | 100 | 部 | |
四标段 |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10 | 台 | |
数码相机 | 13 | 台 | ||
数码相机(单反) | 10 | 台 | ||
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 | 10 | 台 | ||
移动硬盘 | 30 | 台 | ||
五标段 | 公安机房核心设备 | 1 | 套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厂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告日期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4、其他要求:
4.1、二标段:
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生产厂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2、三标段:
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检验报告。投标人是PDT联盟内制造(生产)厂商并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持有PDT联盟内制造(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PDT数字对讲机)的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3、四标段:
所投产品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具有网络管理功能,可实现远程纸张检查功能,标配扫描软件可实现word/jpg/到pdf的格式转换,提高办公文印效率。
生产厂商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等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4、五标段:
投标人需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生产厂商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交换机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提供资格要求中对应标段要求的资质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报名地点:在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34号(凯旋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向东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通过的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379-6299801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传真:0379-6362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