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朋普镇团结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54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弥勒市朋普镇团结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以红财建[2015]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拔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弥勒市朋普镇团结村委会境内。
2.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426.4659公顷(开发219.2935公顷,整理207.1724公顷),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组成,共划分为5个标段。
2.3预算总投资:1783.4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519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含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5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任一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每个申请人只能在本项目中选择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企业按无效报名处理。
3.3省外入滇投标企业必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公告第25号《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办理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07月30日至2015年08月0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10日17:00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文资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3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4各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将投标申请人的下列资料送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补充资料的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联系人:侯建伟,联系电话:0873-3799056。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弥勒市国土资源网站(hhml.yndlr.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渝川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175号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邮 编:652399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 人:葛妍麟、侯建伟
电 话:0873-6130859 电话、传真:0873-3733570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