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SXZB2015057-1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 | 执法记录仪 | 130台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687000.00 | 13700.00 |
2 | 采集工作站 | 8台 | ||||
3 | 专用采集终端 | 8台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4)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5年 7月 31日]至[2015年 8月 14 日] (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本公司。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蓝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平潭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蓝 0591-87600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