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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083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河南省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嵩县教育局的委托,就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管理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委托经营项目

 二、招标编号: 嵩公交易采购【2015046号

 、项目概况:

     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管理经营项目,在校学生总人数约4000余人,水、电等设施到位。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包含库区乡、九店乡、木植街乡、德亭中心小学和城关镇,7所左右学校,4000余名学生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持相关证明资料本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公告发出之日起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17:00

六、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82713:30

八、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公告发出之日起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持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嵩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0379-66318289

招标代理机构: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先生  乔女士

电 话: 0379-66337118

监督单位: 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6335009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7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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