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惠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惠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惠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5)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招标规模: 购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一批,设备采购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外地企业在郑州须设立有分支机构;
3、营业执照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或经销范围;
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明;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本款要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明或产品授权及产品合格证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07月30日至2015年08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09室;
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1 上述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书留原件);
2.2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07月30日至2015年08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0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动漫基地C座4楼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动漫基地C座4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78815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刘先生、郑先生
电话/传真:0371-63976168/63976221
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