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江北区北外环以北、榭嘉片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北外环以北、榭嘉片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波市江北区北外环以北、榭嘉片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IICCZB515059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进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名单或地级市经信委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名单内;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涵盖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2014年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70%。 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选用合适的LED路灯产品参与本次投标,LED路灯产品的制造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在本项目中对投标人进行唯一授权; 2.3、2014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 年7月30日至 2015年8月7日,上午; 9:00-11:30 ;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五部(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8室)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33101983679050029652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供发布机构的备案名单文件复印件,且在发布机构网站可供查询);
3、投标人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4、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LED路灯产品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LED路灯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人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LED路灯产品的制造商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递交,原件核对查验。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的资料不齐全将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310198367905002965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0日 09:30 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20日09:30时(时间)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5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工,电话:0574-87473972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18室 邮 编: 315010 电 话: 0574-55717459、87329209 传 真: 0574-87863400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张宇华 邱晔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