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 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申请编号:P-20150722-001564,招标编号:1541STCG0533)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541STCG05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45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服务

2. 项目内容: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和技术论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50,000.00)

  报价上限:本项目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伍佰整(¥427,500.00),投标报价超过报价上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并交付成果。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

4.省外企业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经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5.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允许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对规模的限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29日起至20158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南角街17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819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微东路48号(宏晖大厦)二层中钢招标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9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微东路48号(宏晖大厦)二层中钢招标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1541STCG0533_招标文件发售版_大万山岛万山湾片区水处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李汉

采购人联系人:

李天颖

电话:

0756-6982234

电话:

0756-2211622

传真:

0756-6996115

传真:

0756-2211622

联系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南角街17号

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3楼

邮编: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封勋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天颖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56-6996115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56-2211622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分行

 

 

帐号:

727 661 082 37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729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