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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09: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TAHP-2015-5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概况:梅河综合治理景观工程项目位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标段划分:

    二标段:景观工程(桩号3+100-4+700

   主要工程项目:土方开挖与填筑、土建工程【公共卫生间(60平方米)8个、(150平方米)管理用房2个、水中栈道1个】湖中沙洲工程、绿化工程、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亲水平台工程、跨河人行桥梁工程、灌溉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挡土墙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四标段:景观工程(桩号6+700-8+370             

   主要工程项目:土方开挖与填筑、土建工程【公共卫生间(60平方米)4个、(150平方米)管理用房2个、水中栈道1个】湖中沙洲工程、绿化工程、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亲水平台工程、跨河人行桥梁工程、灌溉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挡土墙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5 工期:均为8个月

1.6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投标人资格

    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其他在建项目(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并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4业绩要求:企业自201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元或绿化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或BT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自201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6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7其他要求: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此项目一、三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人报名;

2.10投标人允许报名多个标段,但仅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730日至 2015 80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3号楼2213室报名。

3.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企业、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网上具有详细内容的中标公示截图(包含可查网址)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能够证明业绩符合资格要求则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报名期间)。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2项“投标人资格”进行准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获取地点: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3号楼2213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李女士

    话:0371-56567741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魏女士  
   话:0371-6010857067269326   

  真:0371-67269825

电子邮箱:45442646@qq.com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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