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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动力环境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动力环境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动力环境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动力环境设备项目

三、招标编号:20150702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为了将信息中心数据机房建设成一个具有先进水平的智能化信息数据处理中心。本次采购包括机房部分电缆采购及敷设、UPS不间断电源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精密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设备搬迁安装工程。

(一)招标项目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前端主电缆工程

 

2

160KVA UPS主机(含监控卡、3年原厂服务)

2

3

并机电缆、谐波滤波器等

 

4

电池(延时120分钟)

640

5

电池柜、支架及开关箱等

 

6

精密空调(含2台冷凝器、3年原厂服务)

3

7

通讯卡、电磁阀等备件

 

8

UPS精密空调辅助材料及施工

 

9

原机房空调、UPS主机及电池搬迁

 

(二)招标范围:上述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30天内。

(四)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51231

(五)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所在地。

投标人应对上述设备及服务分项投标报价,并合计总投标报价。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宁夏注册有分支机构,投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能满足两小时内到场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需在20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注册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4.3宁夏注册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宁夏注册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

4.5宁夏注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6宁夏注册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现场提供原件);

4.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专项授权书原件和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9所投产品中带★的为产品必须响应的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

4.10所有产品必须原厂原装并由生产厂商直接运送采购人指定地点;

4.1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13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20158259(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1582585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现金缴款单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投标人需交纳评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5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宁夏注册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投标人可领取招标文件,但最终必须在规定的发标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730824上午9时—11时、下午1430分—16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

5、招标文件只发电子文档。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9001

联系电话:0951-5034957

传真:0951-5045052

邮政编码:75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账号:106000013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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