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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关于卫东区东高皇卫生院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PWZC2015-017Ag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

2.4 招标范围:拟对本项目的全部工程施工等内容进行招标,本项目的总投资约 140万元(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近三年度(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并出具2015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查询方式);

3.5投标人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6外省或外地企业需具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7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8:00),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并携带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

联 系 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75-3856679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158369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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