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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50727-000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办案和专用技术用房弱电建设

1.0

610.0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1、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独立法人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

3、“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上

4、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之后已完工的造价≥1000万元的弱电智能化工程业绩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发售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09:30

.投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09:30

.开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2720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对应原件审查。

3.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潜在投标人均可和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3、潜在供应商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俊其

联系电话:0571-86587316

传真:0571-86587317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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