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的委托,对实验室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0336N24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实验室家具采购一批
注:1.详细技术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如为非汕头市注册的企业,须在汕头市设有以投标人名义的销售或服务网点(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非汕头市注册的企业,须在汕头市设有以投标人名义的销售或服务网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梁小姐、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258495转303、302、30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51007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