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汽车油品及耗材采购项目(重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汽车油品及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
联系人:李老师:0371-67629528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计划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0371-68630091,68630073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中原区财政局5楼)。
二、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28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汽车油品及耗材采购项目(重组)。
三、采购内容:
柴机油 400桶,液压油 100桶,黄油 100桶,防冻液 200桶,电瓶 60块,机滤、空滤、柴滤各200套,扫刷 40000把,轮胎 40条,其他耗材一批。
四、项目总预算:82962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及接收信息:
1、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2、售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五楼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3、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桐柏南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9日
一、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
联系人:李老师:0371-67629528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计划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0371-68630091,68630073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中原区财政局5楼)。
二、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28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管理队汽车油品及耗材采购项目(重组)。
三、采购内容:
柴机油 400桶,液压油 100桶,黄油 100桶,防冻液 200桶,电瓶 60块,机滤、空滤、柴滤各200套,扫刷 40000把,轮胎 40条,其他耗材一批。
四、项目总预算:82962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及接收信息:
1、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2、售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五楼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3、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桐柏南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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