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招标项目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服务经财政部门批准,批准文号为:桂财教[2014]228号,招标人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服务项目编号:GXHS-BS-ZCFW-15072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各建设点工程勘察服务
服务期限: 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2、要求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5年 7 月 29 日至2015年 8 月 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6楼招标办公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份(不含图纸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4、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项目负责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⑵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⑷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⑸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报名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⑹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15年1-7月份的社保凭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交至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上。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安吉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771050701378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8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6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8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在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6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电 话:0776-8205682 陆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6楼
联系人:滕工
电话:0771-3393516 15078828278
传真:0771-3393516
招标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