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09: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5T150(T02)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财采计X[20150623-7267号],招标人为吉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2.5质量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预算编制或者其他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竞标。
3.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需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 [2011]32号、[2014]6号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9日至 2015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项目经理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25日11 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公安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联系人:李卓 联系电话:0431-820987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曲新 联系电话:0431-8519986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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