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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茂南区党政机关2015-201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1: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5月29日对茂名市茂南区党政机关2015-201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编号GPCMN2015FG006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作废标处理。因此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党政机关2015-201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GPCMN2015FG006

3、项目预算:无

4、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

5、项目类别:其他类别(服务)

二、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卫生整洁、价格合理、服务良好,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旅业单位,作为茂南区党政机关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一般会议的定点服务单位。

三、服务商资格:

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营业场所必须在茂名市茂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具备食宿和会议接待能力;

3. 具有卫生系统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4. 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或检查意见书;

5.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必须已登记报名并取得采购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29日至2015年818,每天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金城路168号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必须由投标企业正式职员凭身份证到场购买, 否则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售价:人民币150元/本,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季度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独立排列装订。)

(本中心接收投标申请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均不意味着其资格满足合格人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合格人条件由评委会决定。)

四、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20日上午8:30 -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金城路168号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茂名市人民南路

联系人:陆先生

2、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金城路168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0668-2537050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668-2537053电子邮件:mncgzx@126.com

网站:http://cgzx.maonan.gov.cn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由投标人在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gzx.maonan.gov.cn)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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