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系统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5053号) 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系统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505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系统等)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系统等)采购,分五个包组进行采购,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并应对所投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包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01 | 电子内窥镜系统 | 套 | 2 | 277.46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02 | 高清电子胃镜 | 根 | 3 | 145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电子胃镜(双钳道) | 根 | 1 | |||
03 | 电子鼻咽喉镜 | 套 | 1 | 171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04 | 皮肤激光治疗仪 | 套 | 1 | 270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激光治疗仪 | 套 | 1 | |||
05 | 32导联固定式双视频脑电图 | 套 | 1 | 55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本招标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
备注: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报名现场核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和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5日(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金购买(恕不邮购)。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9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10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9日10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小姐/刘先生
电话:0752-2689330、2689359 传真:0752-2689332
联系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
开户银行:建行惠州惠城支行
帐号:44001718 1360 5300 2953
采购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52-2288268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