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丽江路(三富线至海华路段)建设工程PPP项目(一期)的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高明区丽江路(三富线至海华路段)建设工程PPP项目(一期)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融资及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丽江路(三富线至海华路段)建设工程PPP项目(一期)
二、招标编号:CM4BFS-2015010
三、建设实施管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境内。道路东起于现状道路三富线,路线呈东西走向,与规划的祥福路以及多条规划支路相交,终于规划的海华路路口。
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45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5823万元。路线全长约2.088公里,标准宽度80米,城市快速路(主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辅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全线设过路箱涵1道、小桥1座,平面交叉7处(含预留地铁轨道连接线平交一处)。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19997万元,建安费18012万元(该部分作为PPP项目融资额)。
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4、合作模式:由本项目的“采购人”和“建设实施管理单位”与“中标人”合作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1)本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及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和“建设实施管理单位”或高明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负责。
(2)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筹融资和投入、工程施工建设并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质量缺陷保修等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施工的资金实力或相应的融资能力,并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
(3)本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项目移交、工程资料建档以及质量缺陷保修期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较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其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正数。
4、对申请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申请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3)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申请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具备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申请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对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人员2名,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名,且须具有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高明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只接受报名且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的申请。
1、凭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2)提交投标申请人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材料要求:给排水工程师的提供《职称证书》及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安全员的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7)提供显示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新登记颁发的除外)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所有人员须同时提交在本公司缴纳的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书时一并提交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退回。
有兴趣的申请人代表可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3楼。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资格预审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请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 15时30分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资格预审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十、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829号
电 话:(0757)88229208
联系人: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3楼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3250146653
传 真: 020-81035818
电子邮箱: hyfgz@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