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M115-2116 |
项目名称 | 明光市公安局刑事装备采购项目 |
交货地点 | 明光市境内 |
招标单位 | 明光市公安局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 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取得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正式授权;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内容 | 明光市公安局刑事装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招标范围 | 明光市公安局刑事装备采购项目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设备运输、卸车到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含安装所需材料、工具)、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发布时间 | 2015年7月27日 |
信 息 内 容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5年7月27日起在明光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中“明光市公安局刑事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依据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打投标担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来投标即可,无需现场报名)。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投标担保(人民币)伍仟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信用保证金贰仟元整。 投标担保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帐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作未提交投标担保处理。 收款单位: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银行帐号:1313082138000027894 交纳时间:2015年 08月19日17:00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
招标单位联系人:冯新安 联系电话:139550883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单继、崔巍 联系电话:0551-65149581-852、842 15720516662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5年8月5日17时前将疑问发至417531902@qq.com邮箱,招标人将在2015年8月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明光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