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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硝基配方掺混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0: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硝基配方掺混肥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驿政采招【201541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硝基配方掺混复合肥

18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注明: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硝基配方掺混肥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及商务要求已在20157 21日征询意见中发布过,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3.3.1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3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七证”(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肥料正式登记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HQC《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投标人在签订合时将“七证”原件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审查无误后退回原件。)。

3.3.4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5开标时投标人提供一份自封口透明塑料袋密封完好的样品(注明:每袋≥250克),并附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含硝态氮的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中标后将样品交到采购方处留存。

3.3.6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7292015811下午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或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七证”(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肥料正式登记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HQC《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提供该产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含硝态氮的检验报告证书 (上述4.4项“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备案 ,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号:259804816204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81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818 日下午160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396-3258350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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