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 201501252
采购人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娜 电话:0311-87655849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黄诚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刘鹏 电话:0311-66635061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
采购内容:A包:不锈钢柜、试验台、办公家具等。B包:文件柜、陈列架等。C包:监控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B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提交ISO14001环境认证证书原件。 C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07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A、B包700元。C包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