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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实验楼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22: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实验楼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254

 

采购人名称: 河北经贸大学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娜     电话:137843333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黄诚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采购内容:    空调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经贸大学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15年9月10日之前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空调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公章)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商公章)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7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  月 20 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 8 月 20 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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