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对仓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NXZB-2015-019
2、项目名称: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仓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641735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副本附复印件。(7)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 至 2015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2) 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一12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办理相关汇款,以确保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如数到帐。 (3) 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0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8月20日09:30:0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马路后屿
联系人:福州闽兴工贸限责任工公司
联系电话:13959107725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树汤路26号温泉公寓1座103-104单元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王小姐0591-87332692/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8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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