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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安吉县阳光大道(环西路-梅园路)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安吉县阳光大道(环西路-梅园路)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CGK2015-05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名称

项目概况

数量

工期

安吉县阳光大道(环西路-梅园路)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服务

项目情况:道路西接康山产业园,东连健康产业园,北侧为教科文新区,南侧为双河创意产业园,是片区衔接的主要通道,更是县城路网主框架“七纵七横一环”中东西向的主干道。

设计范围:道路东至城北新区环西路,西至城西北片区梅园路,全长2700m,绿化面积约10.7万,包括道路两侧各20米绿化带及3.5米人行道。投资控制2675万元。

设计内容:景观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投资预算)及施工现场设计效果全程把控、施工现场的施工期的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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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所有设计工作,通过施工图会审。

备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78万元,招标控制价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控制价。

评标委员会将为本项目提供3个中标候选方案即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优选其一作为最终中标单位,并按排名顺序给予其余2家候选单位各5万元、3万元的设计补偿费。

3、享受设计补偿的未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在本项目中无偿使用所有设计成果。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景观设计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四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满足第五条对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条件的设计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人最近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6)投标人上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7)道路景观设计项目成功实施经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5年8月6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028961。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09∶00时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一、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4000元。可用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等方式缴纳(拒收现金),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号:1205290009000204676

十三、招标代理费用: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浙江省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2-5035812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鑫顺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真:0572-502896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JCGK2015-0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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