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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喻屯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任城区喻屯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招 标 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任城区喻屯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人:济宁市任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4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北路22

一、项目编号:RCCG-2015-0282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任城区喻屯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共一个包。内容为:项目区内新建提水站1座、维修排灌站5座所需设备水泵、电机和金属结构等设备供货、拆除及安装等。投标人须对所报设备整包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详细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77.12万元。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能力的水泵生产企业。

4.3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

4.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5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5.4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4.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1、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招标文件售价300/套,售后不退。

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8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七、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82108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八、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 20158210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开标室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821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开标室

十、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济宁政府采购网站—>通用表格)

十一、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汪飞                  联系电话:15725373315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572537696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侯桂菊   联系电话:0537-2171006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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