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投资[2014]3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处理九龙街道辖区内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完善污水配套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拟对九龙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建设。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坊子区九龙街道办事处和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该项目,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WFHTGCGL2015-160
二、项目授权主体: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办事处、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污水3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规划占地10亩,湿地200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015年底完成。
3、合作模式:
3.1 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SPV),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SPV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建设、运营等工作。政府部门协助公司做好征地等工作;
3.2 特许经营期及移交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所有权和运营权。满30年SPV公司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另行签订运营合同。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包括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
1.2申请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或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1.4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3年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民事违约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法院、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达到三家及以上时,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七、资格预审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资格预审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1 申请人简介;
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施工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
1.3 提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或运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4 提交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承诺;
1.7 申请人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
2、资格预审报名及申请文件使用A4纸打印,一正四副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相关原件统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备审查,审查结束后退回。
3、资格预审报名及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宝鼎国际19层)
4、资格预审报名及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 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八、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8月20日8时30分。
2、资格预审地点: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宝鼎国际19层)
九、本项目联系方式
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办事处:翟中山 0536-7691001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小丫 0536-2118167
邮 箱: wfhtgc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