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服务
项目编号:XSCGQZ2015159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第一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15159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服务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3、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合同包1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合同包2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元整(¥:347000元),合同包3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合同包4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合同包5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发售时间:2015年 07月29日至2015年08月04日。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48-252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60288989。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合同包1、3、4、5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项目合同包2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二、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3、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合同包1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合同包2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元整(¥:347000元),合同包3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合同包4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合同包5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9日 08:00 至 2015年08月0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48-2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 189602889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