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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22: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 201501252

采购人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娜    电话:0311-8765584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黄诚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刘鹏          电话:0311-66635061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采购内容:A包:不锈钢柜、试验台、办公家具等。B包:文件柜、陈列架等。C包:监控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B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提交ISO14001环境认证证书原件。

C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A、B包700元。C包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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