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江学院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181 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180]号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批 | 309.13 | 物业管理区设有固定的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综合管理服务等 | 闽江学院/83760473 | 福州市 |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07月28日至2015年08月12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投标人须对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持有人公章。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4日09:15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4日09:15时(北京时间)
十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三楼)。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0元,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