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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西县农业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QS1501HG07005J

2、项目名称揭西县农业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采购品目:农业推广

5采购人揭西县农业局

6、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时间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产品参数

最高限价(元)

需求时间

1

土壤熵情速测

16

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10536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

病虫检疫工作箱

16

3

植物病害诊断仪

16

4

虫情测报灯

16

5

病虫调查统计器

16

6

孢子捕捉仪

16

7

植物营养测定仪

16

8

冰箱

16

9

便携式数码相机

16

10

打印机

16

11

传真机

16

12

空调

16

13

空调

16

    7、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报价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6、须提供主要设备(土壤熵情速测仪、虫情测报灯、植物病害诊断仪、植物营养测定仪)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商经济发展局立项备案文件、环保局审批文件。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728日至201584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817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817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5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揭西县农业局  

采购人揭西县农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韩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235625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59798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598108

E-mail:  qunshengjy@163.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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