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配套智能卡口设施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配套智能卡口设施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止,在网上购买(sztc.com)或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01室(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如需邮购,另付60人民币,售后不退。
3、 资格标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自2012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5、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为本项目整体采购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7、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2)在深圳地区有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深圳湾口岸和沙头角口岸安装具备引导司机自助通关作用的LED大屏、防止车辆“尾随”的红外对射车辆分离器,更换深圳湾口岸红绿灯、电子栏杆等部分老旧设备。对深圳湾口岸、沙头角口岸智能卡口设施的完善和功能扩充,以便提升整个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涉及通道51条。
比照金关工程二期技术实施要求,此次卡口硬件建设要求遵循金关工程二期物流监控系统前端集成标准,施工流程遵照《深圳海关陆路口岸卡口系统建设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卡口设施的运行环境是海关智能卡口系统。本次卡口升级主要为硬件改造和前端软件集成调试,具体建设内容清单见本标书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5、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竣工验收后三年结束。
6、答疑事宜: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1:30时(北京时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此时间前将疑问函盖章扫描件同WORD电子版一起发至邮箱并电话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7、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8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33室。本项目投标文件须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8、定于2015年8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3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0、 招标人投诉电话:0755-25592259,监督电话:0755-84398751、0755-84398757
1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sztc.com)发布。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邮 编:518001
联 系 人:李盼、陈禹行
电 话:(0755)83508615
传 真:(0755)82157995
电子信箱:ai.panda@163.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11002982389707
财务电话:覃经理 0755-83500897(标书费、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请联系财务办理)